原文链接:Hong Kong: Impartial rule or discrimination?
作者:Oiwan Lam
翻译:Joyce
校稿:scchiang
难道同性恋倾向是种高度传染的病菌?就连在电视上看一眼也会受感染?—Jovisky
广播事务管理局(译注:以下简称广管局)于1月20日对香港广播电视台播映的电视节目“铿锵集”发出强烈劝谕。 广管局此项声明引起香港当地blog圈强烈的反弹。
广管局的说明发布于此篇新闻稿
1. 该节目偏袒同性恋、宣扬同性恋及含有歧视成份;
2. 该节目不适宜在被编排的时间播放,且对儿童和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3. 由于节目提到一名基督徒反对同性恋的意见,令观众误以为所有基督徒都是缺乏理性的,这对所有基督徒不公平;
4. 节目没有提及同性恋的不良方面,例如爱滋病;及
5. 节目没有包含警告标语。广管局认为该节目以纪录片形式播放,而有关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内容,在许多社会(包括香港)均被视为极具争议性。因此该节目属于有关香港公共 政策或 备受香港公众关注并具争议的真实题材节目,必须遵守有关守则的持平要求。然而,该节目只提出同性婚姻的好处,并只讲述三位同性恋者对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见, 使报导内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恋,并产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
广管局亦认为,该节目不适宜在合家欣赏时间内播出,因为儿童和年轻观众可能不理解同性恋;假如没有家长指引,可能会受节目部分内容影响。
广管局向港台发出强烈劝谕,促请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第2章第2段(合家欣赏时间的政策)、第7章第1段(所有在电视播出的材料可能对儿童产生的影响),以及第9章第2和第3段(持平)的规定。
当地blog圈对此议题发出极强的反弹声浪:
Anson批评在广管局的逻辑下:
任何人报导不同性倾向人士的应有权益作为基本人权,都是“偏私的”,“不客观的”,这个,是很恐怖的事。
Jovisky在阅读完广管局的劝吁后,立即去看了那集节目:
我真搞不懂了,节目内容有些什么特别?若果主角不是同性恋者而是别的身份,比如是来港要求政治庇护的非洲国家人民,说他们 在港生活面对的问题,工作上遇见的困境,又或他追求香港女人而被受白眼…… 如是又可会被投诉节目内容“偏袒”?
明明在介绍印度咖哩,为免报导不公,所以要特别加插一碟盐焗鸡?说到明是⟪同志.恋人⟫,不访问同性恋者,难道找几个明星唱唱歌,玩玩游戏?用不是逻辑的逻辑,去为偏见找藉口,真的很丑.
或许这是一个新闻中立的问题,给左派说10分钟,必先给右派说10分钟.
但是同性恋跟异性恋从不是对立,从何处可以偏袒同性恋?
大概只是冒犯了基督教的尊贵教义
身为媒体工作者,Florence担心这项劝吁是言论自由的威胁:
今日话你鼓吹同性恋,明日可以是鼓吹反共。撇开政府又多一个整顿港台的口实,作为传媒工作者之一,我不免担心…
以广管局上述裁决的逻辑,曾荫权是否适合做特首,是否一位有贤能的特首,备受公众争议,报导必须持平。但,“ 特首的一天”只展示特首好的一面,并只讲述特首及其身边人对特首公务的意见,这又是否“使报导内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特首曾荫 权,并产生鼓吹接受曾荫权的效果”?
一位名为小雨的读者于香港独立媒体张贴了一封给广管局的申诉信,内容既长且精采。
这个事件使我想起数十多年前在各国为追求种族平等的痛苦抗争。回到当时的美国及南非等国家,(白人)主体也认为对黑人的歧视对待具有正当性,鼓吹种族平等的人们被谴责,黑人的声音在任何地方都听不到。从种族歧视到种族平权的改变是经历了长久的抗争。
改变永远是痛苦的。接受新观念如此困难,承认旧观点是落伍且不适用也并不容易。它需要多年的教育,而沟通则是其第一步。可惜,过去几年香港尚未进入谈论性向歧视的阶段。
香港以它包容歧异性的能力为傲,我很心痛地看到在这次事件中,管理单位所认定的不偏不倚竟是剥夺社会大众们聆听弱势团体的 声音, 并看到管理单位如此轻率地回应22件个别申诉案。我并非是责备那些投诉的人们,有的人对此(同志)议题瞭解太少又不熟悉,因此对(节目中)这般的讨论感到 难受,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让我惊讶的是管理机关在做这个决策时的无知。
我对香港广管局的决定感到非常非常失望,我相信这绝对是个错误,并呼吁检察官做通盘的调查以还香港广播电视台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