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英文版原载于2009年2月18日]
[除另标示,本文连结皆为日文]
日本冈山地方法院已判决,一名跨性别男性在车祸后计算损害赔偿时,需以成年男性的平均薪资为基准,原告在户籍记录[中文]内为女性,被告据此认为应以成年女性的平均薪资来计算赔偿金,法官以原告以改用一般男性姓名,并定期施打睾丸素为由,做出上述裁决。
Aoisora002不确定他人如何看待此事:
这显然是个历史性的判例,因为法官着重于日常实际生活情况,而非户籍记录,若各位仔细想想,这个逻辑很明显,原告的生活像个男人,薪水也和男性一样,当然他该依据男性所得获赔,这项判决起初看来理所当然,但我忍不住会怀疑这是否能成为判例。
Dorami从偏见角度观察这则新闻:
性/别相关议题在日本是禁忌,不会受到媒体或教育机构太多重视(性别认同与性认同是两回事),例如民众很难接受同性恋(=坏 人),但人们不会公开说出口,这种环境便会衍生出偏见,过去两三年来,我们开始在电视节目里看到许多快乐的男同志,这对日本或许是件好事,虽然美国部分地 区仍有强烈偏见,但情况已大幅改变,让黑人都能当选总统,若未来出现同性恋总统,也不太令人意外,我怀疑日本能否朝这个方向迈进,毕竟政治结构可能是个很 大的障碍。
Hino在该篇文章下留言:
但相反的情况不可能发生,跨性别女子不会以女性身份而要求减少赔偿金,如果真会发生,就是男女完全平等了。
「性别认同障碍」一词愈来愈普遍,随着女性化的男同志热潮,电视节目里也开始有许多男性穿着女装出现,不过我不清楚他们是真是假…
她还提到:
这位原告得承受车祸后遗症,实在很可怜,但我猜他对自己感到很骄傲,也很高兴社会以男性身份接受他。
在「生命的价值」这则文章中,Hiro则质疑整个制度:
简而言之,若是以女性平均薪资为计算基准,他得到的赔偿金会少很多,虽然潜在问题在于女性所得少于男性,这个案例再度证实,现实情况对判决的影响比正义更重要,若这位男性是医师或律师,他的赔偿金会更多,但他若是尼特族[中文]或飞特族[中文],赔偿金就会变少,当一个社会如此明确地依据个人差异决定生命价值,实在很可怕。
校对:Soup
1 则留言
無論判決如何,男女性的薪資差距才是根本問題,
如果社會對性別沒有差別歧異,跨性別者何來法律
辯護上的性別「選擇」?男女性在社會資源上的不
平等,恐怕才是最嚴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