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院否决博客匿名权

[本文英文版原载于2009年6月23日]

最近出现一项影响英国博客的判例。

6月16日,英格兰暨威尔斯高等法院法官Eady判决,在NightJack博客撰写职场生活的警官无权匿名写作。

原告现已知为探员霍顿(Richard Horton),他原试图争取法院禁制令,阻止英国《泰晤士报》在报导中提到他的名字,结果最后败诉,法院判决后,霍顿已收到上级「兰开夏警队」(Lancashire Constabulary)的书面警告。

这是(《泰晤士报》)言论自由的胜利…抑或是(匿名博客)言论自由的限制?舆论意见分歧,不过透过博客搜寻,会显示博客舆论较倾向于后者。

法官认为,NightJack博客「内容资讯并不符合原告所预期的合理隐私,毕竟博客为公开活动」,这位法官也因为这项「保护隐私权」的裁判闻名英国,他表示:

纵然我的看法有错,我相信在审判时,让大众瞭解作者为一名警员,此种公众利益也必然高于原告所声称的隐私权。

此事对博客有何意涵?法官指出:「有些人向大众掩饰其作者身分,但我的裁决主张,若他人能追溯身分,则法律该限制他人揭露身分。」

无论在英国或国际间,都很难找到博客大力支持这项对《泰晤士报》有利的判决,《泰晤士报》本身对此事的报导则遭到许多人强烈批判,Malcolm Coles指出,部分负面批评还不太容易找到…

此事有三项发展:

  • NightJack先前为赢得博客界大奖Orwell Prize,已接受评审团检验,比赛主办者Jean Seaton在《卫报》Organ Grinder博客中,说明她为何主张裁判有误。
  • 《泰晤士报》坚持公布霍顿身分,主要张调「他透过博客揭露参与调查案件细节,有心人可能藉此追踪加害」。

许多博客与留言者批判报导记者Patrick Foster,指责他在法官口中的「追溯与调查」程序,笔者先前在Journalism.co.uk博客个人博客中,均曾整理诸多连结,以下精选几篇博客文章,均提出差异观点:

  • 有些人捍卫警员博客的匿名权,例如PC Bloggs
  • 有些人认为NightJack太过天真,以为能保持匿名,例如Letter from a Tory
  • 其他对《泰晤士报》报导角度的批评,例如曾为匿名博客的Hopi Sen

以上只是整理这场复杂论辩的部分内容,旁观者或许对法官判决很惊讶,因为此事竟发生在英国,毕竟此地并无高压独裁政权与迫害媒体的法律,虽然英国拥 有严格的诽谤法,国内言论自由仍超越许多国家,甚至是多数国家,一部分原因当然在于英文流通众多地区,然而在英国,这位得奖博客在民主制度之下,却无法 维持匿名(请见Jean Seaton的文章)。

此项判例会如何影响英国博客隐私权与匿名权,目前尚待观察,笔者也将继续报导,与此同时,各位若现从事匿名博客写作,亦可参考全球之声倡议计划指南,以瞭解如何继续匿名写作,或者也可以仿效霍顿,改到兰开夏某城镇学习柔道

校对:Portn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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