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瑞士籍男子破坏公物遭鞭刑

32岁的Oliver Fricker五月份闯入新加坡电车停车场,在两节车厢外涂上「McKoy Banos」字样,他在认罪后,于6月25日遭判处鞭刑三下及五个月有期徒刑(涂鸦画面在博客及论坛里广为流传)。

当时他的同夥为英国籍男子Lloyd Dan Alexander,据检察官指出,英国男子在新加坡仅停留三天,据信目前应该在香港,新加坡已发出引渡要求。

法律分析博客Right Juris表示,外籍人士应遵守现居国法律:

尽管我不支持鞭刑、用石块砸死人或其他暴力形式,我瞭解有时这是保护人民及国家的必要行为,无论成年与否,没有人选择成为犯罪受害人,罪犯决定了一切。

星国社会政治博客Kristen Han抨击这项处罚「彻底令人作恶」,让新加坡成为「全球虐囚枢钮」:

这真是彻底令人作恶,此事没有任何人因此伤亡,甚至几乎没有人发现,我无法相信政府为了这种小罪,竟然得动用如此古老且野蛮的刑罚,着实令人无法接受,我不在乎当事人来自哪一国,这种惩罚对任何人都太过分,我国会如此待人,还觉得有必要,真让我觉得反胃。

新加坡博客Roger Poh认为鞭刑「残忍又野蛮」,也打击星国的友善及亲切形象:

鞭刑既残忍又野蛮,因为鞭刑直接打在臀部上,没有任何衣物阻挡,常会造成永久伤痕,鞭刑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已无容身之处,新加坡不时会昭告天下,希望成为更友善有礼的社会,除非废除鞭刑,否则这些口号永远只是空话。

校对:Soup

1 则留言

  • waiguolong

    我认为这是可接受的处罚,新加坡的环境,公共设施能有如此有效的管理,执法与处罚都是起着作用的。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相同的“重罚之下,必净而洁”。
    自己国家的公共环境如何与别国的公共环境是有别的。
    如果自己管不了自己,那就得让别人管!也怨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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