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14岁的新娘

媒体最近报导,有名14岁女孩将与23岁教师成婚,“再度引发人们讨论儿童结婚问题”,依据马来西亚的伊斯兰律法,未满16岁的穆斯林若要结婚,必须先获得伊斯兰法庭同意,法庭已准许本案两人成婚。

Glenda Larke认为纵然合法,儿童结婚也与恋童癖无异。

14岁学童不是成人,她就算已有月经,也还不是女人,只是个孩子,她尊敬成人,宗教与文化教导她要听从长者及家长的话,她既脆弱又容易受骗。

要娶她的23岁男子已受过教育,不像有些文盲的心态仍停留在19世纪,认为孩童12岁就该工作、14岁就该结婚,这名男子根本就是恋童癖。

B.Joe强调,伊斯兰法庭与女童家长并未捍卫儿童及未成年者的权利。

整件事最好笑之处,在于伊斯兰法庭竟然批准,这样怎么保护未成年者的权利?为何家长不愿多等几年,让女孩能自己做决定?

Un:dhimmi也主张此事在道德上有错:

一篇又一篇研究显示,女孩若太早接触性行为,不仅会让未发育完成的生殖系统受损,也会造成长期心理创伤。

Fyzal采取中立角度

上述案例已获伊斯兰法庭许可,我们应对伊斯兰法官有信心,他们必然已考量所有因素,才会批准成婚。

法官会批准,代表他们对这名男子有信心,能够妥善照顾这个女孩,女孩也能在男子关爱下成长,若法官有疑虑,就不会允许此事。

我认为就16岁以下穆斯林女孩结婚而言,就让伊斯兰法庭善尽职责,他们知道哪些情况能够同意成婚。

但我也主张,政府与伊斯兰律法专家应公开讨论,以处理此类问题。

校对:S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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