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别再把维吾尔穆斯林都当恐怖分子

Please don't put terrorist label on Uyghur people. Image from Flickr user @Todenhoff under CC: AT-SA

请不要将维吾尔族人民贴上恐怖分子的标签。照片:Flickr 用户 Todenhoff CC: AT-SA

在中国,维吾尔族穆斯林经常与“恐怖分子”这个标签联系在一起。当地政府和媒体经常将边境地区的暴力事件定义为恐怖行动,这种解释将个人的犯罪归结至少数民族的集体责任。

最近的官方声称的“恐怖事件”,发生在2013年11月16号新疆巴楚县。警察局中有11人遇难,包括2名当地警察和9名巴楚县的维吾尔族穆斯林。

新疆当地政府立即将该事件定义为恐怖袭击事件,并声称9名歹徒已被击毙,局面得到有效控制。但是,据亚洲自由广播消息表示,派出所周围的人已经设法活捉了年轻歹徒,但是警察依旧将他们当场击毙。除警察外的所有目击者都死了,这使人们不得不怀疑派出所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对于这次事件,反对者胡平提出了他的疑问:

 为了回答胡平,一位名叫IIham Tohti的维吾尔族大学教授强调应该修改中国政府的民族政策:

在4月份,一起类似的种族冲突同样发生在这个派出所,造成包括15名警察和政府官员在内的21人死亡,该起事件同样定义为恐怖袭击。

很多人反对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他们认为边疆的少数民族将会因此成为反恐的目标。举例而言,一位为政府报刊《文汇报》工作的媒体人Kai Lei,即强烈要求国安委应对像巴楚这样的地方采取强硬政策。

【当铲除巴楚等恐怖事件土壤】成立国安委,边疆事务当占重要地位,当高效应对、打击边疆恐怖、分裂势力。当严防、严打、铲除巴楚等既往发生恐怖事件地的土壤。

目前中国对于恐怖袭击的定义成为问题,就像一名来自Uighurbiz.net的匿名作家”Little grand father_Aike”指出的那样。该作家对比了发生在2013年的两组事件,显然表明政府对于定义恐怖袭击的随意性:第一组是发生在7月7号的福建公交车纵火事件和10月28号的北京天安门吉普车事件、第二组是发生在8月25号的成都医院的袭击和11月16号的巴楚警局袭击。

福建纵火案导致47人死亡,34人受伤,民警说是由于愤怒和绝望而致的个体犯罪,因此将它定义为刑事案件。发生在北京的袭击事件导致5人死亡,38人受伤,却被定义为是有组织力量的恐怖袭击。在5名死者中,有3人是坐在车内的维吾尔人。

作者指出是这种随意的定义激起罪犯的不同反应。在第一起案件中,人们把它当做是个体的疯狂举动,但是第二起案件却当做民族的恐怖行动:

因为新闻媒体和司法机关的定性不同,让数千万维吾尔族一起背上了恐怖分子的名声,作为中国人来说大家觉得公平吗?[…] 全中国现在一说到新疆,不是谈虎色变而是嗤之以鼻,总体评论就是:杀光他们、赶出去、杀几个就老实了、忘恩负义等词汇,我想说的是媒体你们有没有良心?你们的操守去了哪里?你们对全国中国人民的误导难道不是犯罪?

我们把成都的袭击和巴楚的袭击做个比较会发现,即使发生在成都的事件预谋已久,很明确地针对医务工作者而且导致5死11伤,该案件还是定义为个体随机行为。但是,发生在巴楚的案件,即使9名袭击者当场被击毙,还是定义为恐怖行动:

这个大家可以轻描淡写的带过并没有扯到民族、暴徒等词汇,为什么新疆这么特殊?为什么维吾尔族这么特殊?西部大开发四川也是受益城市之一,大家并没有说什么四川同胞也坐享其成、好吃懒做还尽惹事添乱

他强烈要求当局反思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创建良好形象: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你要先树立一个健康的民族形象,传播正确的民族文化和信仰,你才能真正意义的代表一个国家,所以我是一名维吾尔族,一个穆斯林,一名中国人,新疆正能量我传播,我为维吾尔族代言,我不是暴徒,我是中国人!

 

译者:Y.Zhang
校对: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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