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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的隐私及安全性

  16 四月 2008

在2008年间厄瓜多尔一直都是国际头条,首先是大雨不断使得整个国家都成了水乡泽国。随后,是有关自己国家的主权与哥伦比亚间的冲突,这也成为了最近的新闻。最后则是一篇指出哥伦比亚革命军已经在国内找到庇护处的相关宣言,使得厄瓜多尔政府现在陷入了水深火热的情况。

阿拉伯地区:生活费用的高涨

  4 四月 2008

从民生必须用品到建筑材料、以及租金等所有的物价都是涨!涨!涨!这种情况就是他们生活的真实写真。从也门、埃及、科威特和卡达的博客们都在谈论此情形。

西班牙人对科索夫独立的反应

  20 二月 2008

尽管塞尔维亚极力反对,科索沃(Kosovo)仍宣布独立,两天后,有关承认科索沃的好处何在依旧争论不断。根据Kosova Thanks You网站,至今已有17个国家承认科索沃共和国,而其他34个国家也准备的要承认科索沃共和国的成立(译按:根据2月27日的最新数据,至今已有20个国家承认、另外5个国家还在准备中)。欧盟的法国、英国、德国或是义大利都已经承认科索沃,但其他如斯洛伐克和西班牙等国家则是认为科索沃宣布独立的举动并不尊重国际法,而强烈反对。

瓜地马拉: 针对公车司机的暴力攻击

  13 二月 2008

最近在瓜地马拉,公车司机以及他们的员工被一群暴力份子有计划性的攻击。这样一连串的攻击行为留下了一堆未被回答的疑问,尤其是有关到底是谁是幕后指使和该如何应付这样的暴力行为。除此之外,一堆群众对此而感到十分恐惧。

日本: 谁是我亲生父亲? 日本的认亲300天黄金期限

  4 六月 2007

作者:Hanako Tokita 校对:Portnoy 五月上旬,日本政府宣布,他们将要颁布一项新的规则,藉以认定在母亲离婚后300天内所生孩子的父亲为谁。紧接在这项新规则颁布后的则是,一群单亲的离婚妇女提起的民事诉讼进而引起国会的争论。 日本于1898年所颁布的民法第二篇第772条规定,于母亲婚姻成立后200天或超过200天后,所生之子女或于母亲婚姻结束后,300天之内所生之子女,被视为系于母亲先前婚姻中所怀之子女。而这代表着,该子女应入其母亲的前夫之户籍或其夫家之户籍, 这项规定使得许多的单亲母亲及其他有涉入的人,感到十分的无奈、苦恼。为了要证明该民子女与前段婚姻的丈夫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前夫必须要出庭作证。但, 许多的单亲母亲并不想与他们的前夫有任何的接触,更不希望他们的孩子被登记于前夫的户籍中。在这样的案例中,子女大多因此没有户籍。 根据司法院粗略的估计,每年大约有3000个孩童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生。这些没有户籍登记的孩童无法收到如健保及补助金等许多的社会服务,并且也无法被核发护照。 是否遵循政府这项规定的争论,已经在许多的部落格上引起相当的争议。一位不具名的部落客觉得,法律根本没有修改的必要。 如果一位妇女坚持自己的孩子是属于新的丈夫的,那我们就来好好的想想吧! 一位妇女就在她离婚之后(也许是一天之后) 有了新的男朋友,然后怀孕并且再婚。这听起来有可能吗? 很清楚的是,这位妇女早在她离婚前就不忠了。即使不是这样,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为何一离婚就怀孕了? 我所能想到的只有,这都是他们自己的错,这项法律到底哪里错了? 更者,妇女被禁止再婚的期间已从180天缩短至100天了。在三个月内再婚的婚姻,很有可能最后也会以离婚收场,不是吗? 嫁给一个你不是非常了解的对象….如果,他们坚持他们十分了解彼此,那我就不得不怀疑那位妇女的忠贞度。这方面的法律都不够好。事实上,我到觉得应该要更 加的严谨才是,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妇女离了婚而且有了小孩,那她就不应该再婚,或是做其他类似的事情。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虐童案,几乎100%的是发生在 已离婚的父母或未婚的情侣所组的家庭中。很清楚的,有了孩子还再婚是有风险的,无辜的孩童被他们所信任的父母亲背叛或虐待。难道这样的情况不是更令人担心 吗? 但在另一方面,Toranekojiji 写到,法律是走在时代的后面,并且请求法律的松绑。 这个决定于母亲离婚后所生之子女父亲为何人的“300 天规则”,是承继了明治时代时,所制定之民法的基本要义,这项规定是基于一般怀孕期间所制定的。然而,即使是在离婚后所怀之子女或是早产等情况,只要是在 离婚300天内所生之子女,皆会被视为前夫的子女。 离婚不必然为理所当然的简单,其实离婚的调解在某些案例中会有所拖延,尤其是当妇女要逃离她丈夫的暴力虐待时,而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 即使是在离婚前怀孕,也可以藉由着DNA的检测、仲裁的纪录,及可证明夫妻早已分居的居住地之登记,来判定所怀之子女的父亲为何人。 在司法院的修正草案中,若一名妇女获有可证实其系在离婚后才怀孕的医生证明。那她的孩子将可以被视为是其新丈夫的子女亦或为私生子。虽然这样的草案对旧法已有所修改,但是大多的案子并不会依照这样的规定来解决。 一项修正离婚前怀孕的法案,因为极端重视家庭价值的保守派而被制止。Nagase Jinen法官提起了“不贞与性道德”的争论,而自由民主派则是就限制妇女再婚期间强烈的反对。 我们应该有所修正,使那些已在其先前婚姻受尽折磨的妇女,不再因为他们子女的户籍问题,而再次的被受煎熬。我们不应以最近的修正案作为这项争议的结论,而应是要以更宽广的角度来修改法律,藉以帮助更多的妇女以及他们子女。

香港:网路超连结和线上性爱对话,有罪!!

  31 五月 2007

作者:Oiwan Lam 校对:abstract 香港政府一边鼓励每个家庭可以多生几个孩子,又一边努力的严格审核有关性的资讯。当然,性与生育不是完全的有关联,但是我们怎么可能在无性行为的状况下有孩子? 大概政府会很快的要提倡试管婴儿吧。 最近被审查是违反规定的案子是,在成人BBS讨论区贴上色情图片的连结。法院最后判定被告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罚缓5000美金。 Charles Mok 非常担心这件案子: 我觉得没有必要把这样的事情以法律的强制力带进法院处理。很明显的,有人向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TELA)抱怨,但是他们却可能允许其他 更情色(更糟)的照片被张贴在讨论区,那,为什么警方要专抓这个个案? 事实上,在香港的法律很少会先以长期的实行来获取结果,但却时常会想藉由将一些很小看似无罪却又好像在危险边缘的案子带进法院,看法院的反应。这样的执行 方式,让我很担忧,我觉得这样对使用者很不公平,因为他们并没有被警告怎样会触法(你不可以只说”因为妳张贴了一些色情照片所以你活该”),而且对于提供 者而言这也是件麻烦的事。我还记得几年前,当我还是ISP协会的主席时,TELA告诉我他们对于那些连结一点办法都没有,即使内容是有关孩童情色。这规定 是何时变的?! 如果一个能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电讯管理局COIAO所定义的“文章”的网路文章,那它可以成为那些至民、刑法院告发他人张贴“罪 恶”的先例吗? 我觉得用这样的方式来判定网路连结是不对的,因为连结点会连结到哪里并不是被使用这个连结的人所可以控制的,而且连结点后方的内容是随时都可以变更的。 这样将会使得搜寻引擎,或其他的网路架设公司,甚至ISP都会被严重的牵连。香港政府希望他们对网路连结从现在起就开始实行自我审核? 搜寻引擎公司也可能是定一个惹上麻烦的。这个案子将会对香港的电信公共建设(包括我们的法律基础建设)及主张要有资讯自由的信誉,造成严重的负面结果。 Google和 Yahoo要退出香港吗? Wanszezit 非常的生气,而且说他自己一定早已经犯了法了: 看到这样的报导,第一个反应就是“有没有搞错”,香港几时变了大陆?同理,我是不是都已犯过了法? 我有好几次,贴上比色情照片还淫乱千百倍的色情YouTube 连结过呢!! Plastich 觉得这样的情况是很荒谬的 在“成人贴图区”发布成人照片,由发布到观看的,双方都是成年人,…为何同一张相片,贴在美国的讨论区则合法,放 server 在香港则否?但同样观看的人身却在香港),对香港警方来说,这样的行为又如何影响香港治安了?警力过盛吗?… 为了要反抗这样荒谬且泛政治化的案子,我已经放了裸体照(从flickr来的连结)和连结去inmediahk.net色情部落格,藉以欢迎香港的政府的刑事控告,我也同时邀请其他的网路居民一起来使这样的行动成为一个集体的法律行动。 Fred Lam回应了我的呼吁,并且张贴了所有他在goolge上以“性感宝贝”搜寻到的连结。 如果贴超连结都有罪的话,请问为甚么政府不起诉 Google,而起诉一个在成人贴图区贴三级相片超连结的小网民? 这并不是只是个个案,因为几天前,中国大学学生媒体因为他们在学生杂志上开了性专栏而被主流媒体攻击。 根据学生媒体的内部消息(透过inmediahk.net [zh)],主流媒体有接到一些保守宗教团体的报怨信件,然后,在12个小时内,这个故事就成为了中国各大报纸的头条新闻。而该大学的教务处已经声明了,说他们会观察这件事件,并且考虑处罚杂志负责之学生。 这个猥亵的文章是个有关性方面的问卷,包括性幻想。共有14组问题,有两个问题是有关对乱伦及兽交的幻想和感觉。 这件案子已经引起了当地的同性恋及性权全体的关注。这并不是保守宗教团体第一次以审查制度当作工具要使性的对话沉默。 而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将会观察此案,并决定学生是否有违反COIAO。在inmediahk.net上已发起了一个请求声援无罪的签署活动。 同时,大学的惩戒委员会发表宣言指出,学生媒体“已经超过了令人可接受的道德界线”,将会禁止这些色情版的刊登,并且打算惩处杂志的编辑,因为“这已经影响了该校的形象”Plato质疑学校的校务会是否有权介入学生媒体编辑的策略? 请中大校长、中大校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不要受传媒一面倒的批评所影响,请你们自行阅读问卷的问题和内容,倘若问卷的问题及 答案有直接宣扬某类性行为,请清楚指出,我相信编辑同学欠中大学生一个解释,但倘若没有,请中大校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发表声明向中大学生报编辑道歉,而本 人阅读问卷的问题和答案后,并不觉得它有宣扬某类性行为的迹象,相反的,它只交待不同人对某些我们在日常社交中不敢宣诸于口的性幻想、性行为和性经验。 我不知道中大校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是一个什么单位,它是否有权要求中大学生报的编辑停止刊登情色版的内容呢? 国际特赦(香港) 也已向校务会发表声明,该组织明白表示,纪律委员会如此的裁判,对于香港的言论及媒体自由所会产生的影响感到担忧。...

韩国:父母亲的爱、权力及金钱

  17 五月 2007

校对:nausicaa 韩国的财阀(企业龙头)似乎是看太多香港和韩国的警匪片。韩国前十大公司之一–Hanwha的执行长最近被警方怀疑为了要帮在美念书近期返国却受伤的儿子报仇而采取报复攻击。就像任何的父母一样,当执行长Kim Seung-youn看到自己的儿子因为受伤要缝11针时难过不已,然而,为了要惩罚那些打伤他儿子的人,Kim Seung-youn也许做的太过火了,他雇用了一些流氓来报仇。Kim Seung-youn也同时被怀疑有直接参与这次的报复攻击事件,虽然他否认此事。身为一个有钱有权的人,同时又是一个溺爱自己儿子的父亲以及在极度竞争的媒体环境的一角,这件事对韩国民众已经引起许多的争议。 博客 Baram8批评媒体,并以Kim Seung-youn为人父的角色来试着了解他的行为: 在我的观点里,我觉得Kim Seung-youn会被强烈的批评只因为他是财阀,那些殴打他儿子的酒保不正是该丑闻的原因吗?他们不只是侍者而是流氓。八个人打一个人,他们甚至把自己的名片给他儿子,并告诉他如果他不服气的话,可以回去找他们。想想看,如果这发生在一个普通人的身上,非但饱受惊吓而且还不能去报警。但Kim Seung-youn有权势,所以他替他的儿子报仇(当然,我知道他的行为是不适当的) ,他应该先向警方报警的,但是,我能理解为何他要寻求报仇。有趣的是,媒体居然对这八个打人的酒保没有做丝毫的报导,媒体只谈论Kim Seung-youn在这次的复仇攻击中是否有直接殴打那些酒保,媒体只是想要炒作另一个可以引起注意的丑闻罢了! 你觉得呢? Coolcat等其它博客则讨论单纯的打架事件是如何随着时间越演越烈成为一个大议题: 当我听到「财阀的暴力丑闻」时,我才在好奇是谁。隔天我从网络上得知是Hanwha,这很容易了解是谁做的。我觉得替儿子报仇是很随处可见的,我只当它是件有趣的故事。我知道Buk-chang-dong这个Kim Seung-youn儿子被打的地方,因为我以前曾在那工作过,但我对员工会坐在酒吧与财阀的第二代喝酒感到意外。突然间,一个简单的事件变的严肃了,开始有谣言说,那些员工是流氓,现在整件故事的全貌已经完整且易于理解,其实,就是掌管酒吧的流氓们打自大的富家子弟。 突然间,我同情Kim Seung-youn的处境,要是我的话,我也会想帮我的儿子报仇,只不过我无法这么做,因为我没有权力。Kim Seung-youn有权力,他使用权力并教训了扰民的流氓,我宁可去赞赏Kim Seung-youn。 还有,Kim Seung-youn的儿子不是个无赖,而是个耶鲁的学生。 如同大家猜想,Kim抓住那些打他儿子的流氓上山,而他所雇用的流氓用铁管打他们。据说Kim当时穿着一件皮衣外套。情节比电影还电影,也许他是真的看太多的警匪片了。而结果让一般的民众感到十分满意,有人替Kim Seung-youn喝采,因为他报复了流氓,也有人替那些流氓喝采,因为他们把全能的财阀送进监牢。 另一方面,Kim的行为则是被解释为资本主义丑恶的一面,就像Gsong的博客里所说的: 这件丑闻有着媒体喜爱的所有要素,金钱,暴力,父母错误的溺爱,阴谋和荒谬的行为。你可以找到比这个更有趣的主题吗? Kim Seung-Youn 有钱到可以不顾社会的基本规范。这个社会使他拥有财富,他却试图的要控制法律,而非去尊重法律。还有,为何他的儿子要跑回首尔大学,即使他自己本身原是在一所十分优异的学校就读? 交换学生计划并不是用来让想家的海外韩国学生跑回家的,为何首尔大学的亚洲历史系要接受他? 今天看新闻时,Kim Seung-Youn 在法庭上似乎假装他对此事件毫不知情。无论是小是大,他都会受到一定的惩处。之后,他就会假藉某种疾病而出外就医,即便他之前不曾得过这种病。几个月后,他就可以无事一身轻地重回工作岗位。 ORIGINAL AUTHOR: Hyejin Kim

巴尔干地区部落客讨论国际法庭裁决

  18 三月 2007

校对:abstract   在历经近十个月的审议后,国际法庭(ICJ)于星期一声明认定尼察屠杀(全称: 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中文)/(英文)是一种族灭绝行为.,但由波黑塞族所犯的波黑战争(南斯拉夫内战,发生于1992-1995,估计有超过十万人因而丧生)(中文)/(英文) 却因为”太广泛”而无法被认定种族屠杀。国际法庭亦裁决没有足够的证据可将此归咎于塞尔维亚。 以下则是由巴尔干半岛和全球各地的部落客就国际法庭的裁决所做的回应 在这次裁决事件,East Ethnia的Eric Gordy就对国际法庭的期待和该次裁决对地方政治所会产生的影响写了详细的分析。 …这样形态的事务时常在不同的政见中遭受牵连,塞尔维亚激进党希望国家能基于对这项违法无理的裁决退出联合国以示抗议。而阿富汗的国会已通过了对那些令人厌恶且憎恨的战犯的特赦条款。维吉尼亚州议会则是通过了一份对奴隶补偿的决议。坚决否认或放宽似乎是唯一的选择。但,时间是不会使任何事情消失的 Shaina (Bosnia Vault的作者),在回应Gordy的文章中写到: 一些我所看过的分析指出这是一个「妥协折衷的裁决」;但我自己是觉得这样妥协折衷的裁决结果最后只会使双方都不满意 。 当这个裁决出炉时,Bg anon 写了以下的评论,以总结在贝尔格勒的心情 好吧! 现在的我们有了这样的裁决,我敢大胆的说,这真是个令人遗憾的结果。直到现在我都还没在贝尔格勒的街上看到开心的感觉,真的! 没有什么值得开心的。我想,现在应是该花些时间来想想在这场无意义中的受害者,而不是把时间花在对这次无罪判决的感觉或失望上。 Gordy ,在他接下来所写的文章中,他回顾了在波斯尼亚及塞尔维亚政治圈中一开始的反应,并且提出他自己的评论。 在这次事件中,你会发觉到一个犯罪发生了,但犯罪的人却因为一些令人无解的理由而没有被定罪。你更会在此事件中看到,塞尔维亚因为一个严格限缩的证据法则无需就此事件负任何责任,如此一来,摧毁或是隐瞒证据就可为一十分有用的策酪,而间接证据在此也无法被视为具有影响力的证据。这样似乎鼓励、引诱犯人隐藏他们行迹,而这样的判例将会引起许争议。 他也同时提到了其它部落客的观点: 当然,并非每个人都会同意我看法。到现在为止我在Blogland所看到的: 当Neretva River冷静的思考着,担心这样的裁决是给米洛舍维奇一个间接的无罪宣判,而在同时,米洛舍维奇却是在寻求一个中间路线并且也幸运的找到了。Yakima Gulag 最后以有罪的「跛脚驴子」之争议做结。 (当然,我觉得她绝对不是在讲受伤的驴子) Seesaw (aka Quod/Zdenka Pregelj)是个64岁的塞拉耶佛居民,写了另一个回文,他在自己的部落格中贴了许多城市的美景照片–「都是你平时看不到的美景」 在这样的结果出炉之前的几天,我就知道裁决不会有什么不同。(我从以前到现在都住在塞拉耶佛) 我是可以同意塞尔维亚没有犯下种族屠杀罪行,这部份的裁决结果,(在波斯尼亚所发生的是根本没法跟第二次世界大战相比较),但是免除塞尔维亚在此事件的责任,不禁让我疑惑为何佐兰金吉奇要因为这件事情而被杀。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要攻击贝尔格勒…真的有太多没有答案问题。 Richard (H.) 似乎真的且实际上承诺过Radovan (K.),他不会被指示—最好被逮捕!! 但是,现今的世界已经远离了正义了,我只希望其它在波斯尼亚的居民能够找到足够的信念住在一起,相互原谅,但不遗忘这一切。 在Gordy 就该事件最后的文章中,他把自己的部落格开放给「东方种族的朋友 (原告的证词)」的Andras Riedlmayer— 而Andras Riedlmayer的文章也同时被Bosnia Vault』s Shaina...

浏览利比亚人的網誌

  24 二月 2007

原文:Touring Libyan Blogs作者:Fozia Mohamed翻译:phrenic校对:Portnoy 在AngloLibyan 上持续延烧着先前几个星期有关利比亚的爱滋病对孩童所造成的伤害。 Anglo Libyan 以 Michael Shields (麦可 席德) 的案例来强调保加利亚在私法上双重标准及不当的处理手段。 Michael为一位年轻的英国人,在2005年时被保加利亚政府以杀人未遂将其起诉。该案中,被害者的头部有多处受伤。 此杀人未遂的案件事发生在18岁的Michael Shields仍是旅馆睡觉时发生的,但警方仍以以杀人未遂的罪名逮捕Michael,且宣判他15年的有期徒刑,即使当时的目击证人都尚未证实 Michael 就是犯人。在Michael被宣判之后,另一个英国男子,Graham Sankey,则坦承自己才是杀人凶手,并且宣称自己已准备好要与保加利亚警方合作,而Michael Shields应被无罪释放。令人吃惊的是,保加利亚当局拒绝这项自白,并且坚持他们已经抓到了真正的凶手。 基本上,当你自己家的门是用玻璃做的时,就不要对别人丢石头。 在另一方面,来自Flying Birds的A.Adam则是抱怨LTT网路公司最近错误百出的烂服务。 691号错误: 您所拨接的电脑无法建立网路连线。请检查您的密码,并且稍后再试一次。我很努力的重复检查我的使用者帐号及密码,但是都没有用。 很明显的,当这些讯息被张贴出来,一定会出现比那些A.Adam 先前询问但却一问三不知的无用员工来的更有用的解决方案。去看看他和回文者所写的,你将会知道的更多。 Maysoon上载了一些她妈妈和阿姨为他们孩子所安排的“认识利比亚的旅程”(这次是去的黎波里) 母亲对那些先前离开利比亚,居住在国外而现在返国,对自己的小孩过度保护的父母有别的想法,他正为了这些人们的小孩计划一些事情。不过,这似乎只有发生在女儿身上,男孩子似乎没有这样的困扰(这篇文章将会持续的被张贴在这,看谁还想参加这个“认识利比亚的旅程”) ” 点选这看她写的文章 我很高兴部落客Libyano 以“在面包店停止使用塑胶袋”来谈及另一我注意所到且现正在利比亚发生很有趣的主题。 我很高兴,当几天前我在我家附近的面包店看到禁用塑胶袋的推广活动已经开始发生效用。这项活动是由环保局 (Environment General Authority)与健保秘书处(The Secretariat Of Health & Evironment)所推行的,主要是禁止在面包店塑胶袋的使用,希望以纸袋或是其他的东西来代替塑胶袋。如此一来,将可以减少塑胶袋对食物所会造成的 致癌物质,特别是对刚出炉的热面包,同时也可以降低使用塑胶袋所产生的双重环境问题。 读者也以他们自己在面包店的经验作为回应,而他们现在有些人仍在使用利比亚传统的塑胶篮(guffa’) 或是竹篮来买面包。 在同时,Highlander 则贴了一篇有关在利比亚大受欢迎的Allibya FM电台的文章,和它所播放的节目,包括(解忧夫人)“dear aunt...

伊朗blogger述说他们的监狱经验

  14 二月 2007

校对:Portnoy 在伊朗有许多人因政治因素而入狱。而现在,这些曾经为阶下囚的人们透过绘画或是blog来分享他们个人的故事。一些人,包括blogger与研究员,长期以来都是以身为非囚犯的局外人观点来看待在伊朗的监狱。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些部落格的内容吧! 我看到了地狱 Hesam Firouzi 医师(中译: 汉生 芙罗斯),一位人权主义份子的医师,在一月份时入监服刑了18天,而在此期间他治疗了许多的囚犯。他在他的部落格分享了部份自己的经历。Firouzi 医师批评狱内医疗人员对囚犯的行为,他还说如果囚犯有机会可以被医生探视,这位囚犯必须再等20天才能得到第二次探视。他说,常常是19到20个囚犯 挤在15到20平方公尺大的空间里。Hesam Firouzi 医师也提到狱中的毒品,尤其是快克(crack),可以十分轻易购买到。这位blogger将自己的狱中经验写成一封信,寄给政府当局。 他说,狱中的牙医唯一的工作就是把囚犯的牙齿拔掉,这位部落客补充,狱中有许多人生了重病但却没有任何的管道可以让他们获得治疗。他用“我亲眼见到了地 狱”来总结他的经历。 毒品是王 Ghomarasheghaneh因写政治文章而入狱,他说,许多囚犯其实是在狱中才染上毒瘾,这刚好与大众的认知相反。120个囚犯中有超过100个染上毒瘾。 他说在狱中快克的价钱是外面的十倍,这样的行情使得许多人想要做毒品的生意。以下为他列出的几个上瘾数激增的原因: 1. 没有心理医师 2. 有毒瘾的和没毒瘾的关在一起 3. 没有图书馆或运动中心 4. 有些职员甚至带毒品进入监狱 5. 年轻与年老的囚犯并没有分开,而那些低于25岁的囚犯为易受影响的一群。他认为在狱中负责的人根本不知道到底发生什么事。 挥之不去的恶梦 Memarian与其他的blogger一样因为政治的原因而惨遭入狱的政治迫害。他说,我一直是很乐观的人。但就他在监狱的观察,他说,狱中的人们就像行尸走肉一般。他接着说: 当我出狱时,我跟我自己说:忘了这一切,别让监狱的那些人伤害我的乐观,但是那段经验仍是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我仍记得狱卒的哨子声和他们开我牢房的钥匙声。 强迫告解与欢呼的幻想 Jomhour从未入狱过,不过他批评在伊朗监狱内的强迫告解。自从伊朗回教革命的第一天起,许多人被强迫在电视机前陈述他们的罪。 总结这些没有正义存在的感觉,伊朗诗人Kasra Anghai,用以下的诗与我们分享在狱中的感觉: 在混乱的森林里我们找到了一个有着白色墙壁的小屋但事后我们发现那间小屋只是乌鸦的梦境而我们都迷失了在由老迈的音乐家所演奏的悦耳音乐中迷失了在那遥远的河畔

马来西亚: 博客被起诉

  7 二月 2007

原文:Malaysia: Bloggers Sued作者:Preetam Rai翻译:phrenic 校对:Ilya 马来西亚博客社群正在抗议由“新海峡时报”(New Straits Times Press, NSTP)控告两位博客的诽谤诉讼。该两位博客分别为 Screenshots(中译“快照”)的作者 Jeff Ooi(黄泉安),以及 Rocky's Bru 的作者 Ahirudin Atan(中译艾希罗汀.艾登,另译为阿西鲁丁)。今日稍早,Rocky's Bru 已经向读者告知了这个消息。 “我已经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传票在星期二傍晚 9:30 分左右,送至国家媒体联谊社(National Press Club)。NSTP 正在针对 Rocky's Bru 部落格,向法院申请禁制令,控告我本人诽谤(他们同时也对 Screenshots 作者 Jeff Ooi 提出告诉)。” 位于印尼的blog Unspun 也评论了这起事件: “现在马来西亚的博客(Screenshots 与 Rocky's Bru)因为他们所贴出的文章而被,所有人,新闻记者所控告。部落格是一个运用知性论辩攻防工具来追求更为深刻的真理、并且被攻击者马上就可以回应、并且 更正任何文中的错误的媒体。对于部落格与作者们来说,这实在太过分了。” 而同时 Jeff Ooi 已经开始采取了各种可能的防范措施,并且要求读者提供敏感资讯给他时使用加密信件。 马来西亚反对党的国会议员林吉祥(Lim Kit Siang)指出,该毁谤案将会带来负面的影响。 “NS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