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 關於 East Timor 东帝汶 來自 六月, 2009
东帝汶:新法生效前,思考堕胎
东帝汶近几周为了刑法草案,社会上论辩激烈,草案第144条有关堕胎及「中止怀孕之行为」,第142条则与「毋须受罚的中止怀孕行为」,据第144条,堕胎属违法行为,可求处2年至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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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近几周为了刑法草案,社会上论辩激烈,草案第144条有关堕胎及「中止怀孕之行为」,第142条则与「毋须受罚的中止怀孕行为」,据第144条,堕胎属违法行为,可求处2年至8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