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月, 2007

報導 關於 Gay Rights (LGBT) 來自 二月, 2007

香港: 公平的规定还是歧视?

  12 二月 2007

原文链接:Hong Kong: Impartial rule or discrimination?作者:Oiwan Lam翻译:Joyce校稿:scchiang 难道同性恋倾向是种高度传染的病菌?就连在电视上看一眼也会受感染?—Jovisky 广播事务管理局(译注:以下简称广管局)于1月20日对香港广播电视台播映的电视节目“铿锵集”发出强烈劝谕。 广管局此项声明引起香港当地blog圈强烈的反弹。 广管局的说明发布于此篇新闻稿 1. 该节目偏袒同性恋、宣扬同性恋及含有歧视成份;2. 该节目不适宜在被编排的时间播放,且对儿童和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3. 由于节目提到一名基督徒反对同性恋的意见,令观众误以为所有基督徒都是缺乏理性的,这对所有基督徒不公平;4. 节目没有提及同性恋的不良方面,例如爱滋病;及5. 节目没有包含警告标语。 广管局认为该节目以纪录片形式播放,而有关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内容,在许多社会(包括香港)均被视为极具争议性。因此该节目属于有关香港公共 政策或 备受香港公众关注并具争议的真实题材节目,必须遵守有关守则的持平要求。然而,该节目只提出同性婚姻的好处,并只讲述三位同性恋者对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见, 使报导内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恋,并产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 广管局亦认为,该节目不适宜在合家欣赏时间内播出,因为儿童和年轻观众可能不理解同性恋;假如没有家长指引,可能会受节目部分内容影响。 广管局向港台发出强烈劝谕,促请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第2章第2段(合家欣赏时间的政策)、第7章第1段(所有在电视播出的材料可能对儿童产生的影响),以及第9章第2和第3段(持平)的规定。 当地blog圈对此议题发出极强的反弹声浪: Anson批评在广管局的逻辑下: 任何人报导不同性倾向人士的应有权益作为基本人权,都是“偏私的”,“不客观的”,这个,是很恐怖的事。 Jovisky在阅读完广管局的劝吁后,立即去看了那集节目: 我真搞不懂了,节目内容有些什么特别?若果主角不是同性恋者而是别的身份,比如是来港要求政治庇护的非洲国家人民,说他们 在港生活面对的问题,工作上遇见的困境,又或他追求香港女人而被受白眼…… 如是又可会被投诉节目内容“偏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