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網絡犯罪防制法”威胁媒体自由

2012年9月12日菲律宾的2012年網絡犯罪防制法由总统艾奎诺三世签署通过。该措施的提案人参议员埃德加多.安加拉(Edgardo Angara)为该法案的通过欢欣鼓舞

我们希望藉由这个法案鼓励大家在網絡空间找资料、消遣、学习和做生意。为了避免大家滥用、误用,我们要让网友用網絡空间来更有成果。

Internet shop in the Philippines. Photo from Flickr page of Silicon Gulf

Internet shop in the Philippines. Photo from Flickr page of Silicon Gulf

这项措施可以避免犯罪,因为虚拟世界再也不是个无法无天的领域。该法案的颁行等于昭告天下,菲律宾会认真保持網絡安全。

不过批评的人也担心这项法案会导致该国網絡和媒体自由的限缩。他们特别质疑该法案在最后把诽谤列入網絡犯罪。

Raissa Robles着眼于诽谤条款加入法案所造成的影响

附加的诽谤条款引人关注,是因为它就只是个呆呆的剪贴动作,没有认真思考过網絡的性质。

国会不曾为網絡诽谤罪举办公听会。

诽谤罪条文严重影响了網絡言论自由。比起那些在传统新闻媒体发言的人,在脸书、推特发文和那些在新网站写评论的人更可能在而被人以更阴险的方式控以诽谤罪。

我个人会为大家的網絡贴文负责,但不是这个方式。

菲律宾全国记者协会说明为何这项立法威胁媒体自由:

2012年網絡犯罪防制法的颁布,至少是卑鄙无耻,而且背离政府承诺的透明度和言论自由-全是空话。

把诽谤列入电脑犯罪,受威胁的不只是媒体和其他传播者,还有可以连上电脑和網絡的一般大众。

“媒体自由与责任中心”声称该法案的颁行显示了国家领导人的“管制心态”

在法案通过之前,菲律宾没有立法管制網絡,跟亚洲邻国很不一样。

国家领导人有管制心态,就会认为这下子会打开網絡管制的防洪闸门,影响菲律宾网民。记者、博客、普通百姓和透过任一媒体表达言论自由的人都明显应该警惕而且一定要备战。

同时,AttyAtWork担心其他法条可能侵犯網絡用户的隐私和公民自由:

R.A. (共和国法)10175条,执法机关得不经授权就收集即时流量数据。该条并授权法务部得仅凭初步证据就禁止或管制电脑资料库的使用。

得不经法院授权就可以进入资料库,那就表示执法机关单凭一纸给網絡业者的公告或命令就可以要求该业者揭露或保留某通讯的起点、终点、路径、时间、日期、讯息多寡、持续时间或基础服务的种类。

Cocoy反省了抗争运动的教训,以阻止網絡犯罪防制法之类的“限制性”法条通过:

同时,本部落要控诉網絡犯罪法的通过。我们知道科技从来就无法跨越数位鸿沟。我们会没办法教导事物的本质和运作原理。我们的部落未能支持持续的活动以宣扬理念并影响舆论。我们必须立刻认真想想我们的集体主义该如何长期而正面改造社会。

警方和业务流程外包公司则乐见网络犯罪防制法案的制定。

校对者:Portn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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