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反死刑运动再起

21岁的马来西亚民众Yong Vui Kong因携带42.27公克海洛因,依据新加坡携带超过15公克非法药物的刑责,于2008年遭星国高等法院判处死刑,他宣称自己是遭到利用,被骗携带毒品,他先前提出上诉,但律师在四月召开公听会前一个星期,突然又撤销上诉。

他在律师M. Ravi争取下,去年12月再度获得上诉机会,上诉法院表示,纵然刑案已侦办完毕,既然此事涉及死刑,若有新法律事证出现,就有义务提供会发声。

多数博客都反对死刑,指称许多国家均已放弃死刑,且青少年不该遭判死刑。

新加坡博客Andrew Loh在新闻倡议博客The Online Citizen写道

许多国家都扭转对唯一死刑的态度,各国都有尊严,但这些国家将人命价值置于国家尊严之上,尤其是因为这么做的理由很强烈。

正因为新加坡维持唯一死刑制度,我们更应该重新反省这项法律。

星国社运博客Rachel Zeng指出

但我希望法官心中的人性与理智,能让他们明白,这个年轻孩子理应获得另一个机会,以弥补他的重大过错,他直到被捕后,才明白海洛因不像菸草那样「无害」。

新加坡博客Xue Jianyue指出

判刑无法解决问题,毒贩还是会一再利用他这个年纪的人走私毒品,因为这些孩子贫穷、无知又绝望在任何社会都存在,也会受到毒品走私集团陷害。

他也认为青少年不该为「无知」付出代价:

人们在犯罪之前是否知道后果,当然会有差别,我们不该急着用同样刑罚对待双方。

新加坡博客Terence Lee认为

如果人们有罪怎么办?毒贩若仍逍遥法外,准备收买另一位绝望的毒品走私者,这样惩罚一位受利用的孩子并不合理。

为何刑罚如此苛刻?运毒和谋杀同样严重吗?都应该为此而判处死刑吗?

这其中有何正义?

展開對話

作者请 登入 »

须知

  • 留言请互相尊重. 内含仇恨、猥亵与人身攻击之言论恕无法留言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