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应享有完整的劳动权吗?

A corridor at the  Photo by Liam Quinn (CC BY-SA 2.0)

位于阿根廷火地岛省乌斯怀亚,「世界的尽头」监狱的走廊。此监狱于1947关闭,现为博物馆。照片来自Liam Quinn (CC BY-SA 2.0)。

我最近对某则新闻感到非常震惊。报导指出,我的祖国阿根廷,联邦刑事上诉法院裁准公设辩护人与检察官提交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内容要求受刑人与一般劳工享有同样的劳动权。

我首先想到的问题是:为何犯罪者领得到薪水、可以放假,享有社会福利?这个想法与他们应为犯罪付出代价的观念有何抵触?举例来说,荷兰国会议员已提案要向受刑人收取坐牢时的房租。阿根廷法院做此决定的关键之处,我有哪里不懂?

所以我决定做些调查,读一读阿根廷目前发生的事以及其他人的说法:

人权与刑事政策专家莱昂德罗.霍尔珀林(Leandro Halperin为法院辩护,指出受刑人大部分受雇于私部门而不是国家。「如果不这么做的话,」霍尔珀林说,「未来情况会更复杂。私部门雇用受刑人并不是因为能提供社会服务,而是因为工资便宜。但这也是保护受刑人的权益不再受侵害的机会。」

霍尔珀林的想法是:如果劳动权在监狱里没有法律保障的话,私部门可能会加以滥用。然而,受刑人的工作权益已受阿根廷《劳动法》第107条保障。当最低工资比退休金比率高的现在,我还是觉得这种情况很难理解。也就是说受刑人也放假、享有社会福利、领有薪资,犯罪者得到的劳工福利比其他人花一辈子工作得到的还要多。

工作拿薪水无疑是人权,否则就是奴役。Atrapamuros(高墙之后)是个专门描写监狱生活实况的部落格。这篇贴文厘清了我心里某些疑惑,提醒了我:人进入监狱,也许会失去自由,但并没有失去受教权、劳动权、健康或与联系家人的权利。

我不是唯一一个未经深入阅读分析,就妄下结论的人。推特与其他社群媒体上也有些对法律感到愤慨的留言:

囚犯的权利与衍生的犯罪:有了休假,就会有绑票案件;有了福利,就有强奸案件。

别再乱扯监狱应该提供再社会化的过程。可以去社会组织再社会化。犯罪的人就该付出代价!

— ROBERTO D SURIANI (@rdsuriani) diciembre 4, 2014

不是吧!大家都疯了吗?那退休的人怎么办?那些工资不到2000披索的人怎么办?别再乱搞了!(注 :来自#PresosConAguinaldo)

阿根廷《宪法》第14条规定所有居民享有以下权利:工作权或是合法经商贸易权等等。所以为什么要对犯人该有的权利加以批判?一般人,尤其是所爱之人遭罪犯杀害的人,可能很难理解为何要将特定权利还给监狱内的受刑人。但是受刑人是活生生的人,也是该要求司法系统与人权团体,让宪法上的权利一体适用于所有人的时候了。

我们一定要协助更生人融入社会,如果在监狱里剥夺受刑人的权利,服刑期满后,他们要再进入社会将会十分困难。

译者:柯旭铭
校对:Am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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